
9月26日,电影《消失的她》原型、“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的离婚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门证券同门证券同门证券,案件将择期宣判。

回溯案件,2019年6月,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经ICU抢救8天才脱险。泰国法院经三次审理,最终判处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此次坠崖导致怀有身孕的王暖暖被迫引产,并被诊断为失去生育能力。尽管她后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子,但身心创伤仍长期存在。2023年9月,王暖暖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要求俞某冬净身出户,法院次日立案。因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此案成为国内首例被告境外服刑的离婚案。据称,俞某冬曾索要3000万“离婚费”。
这起已被泰国法院定罪的致命暴力犯罪是否构成民法典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本案中,俞某冬对王暖暖实施的故意杀人未遂行为已被泰国法院定罪判刑,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王暖暖的人身安全,更严重违背了夫妻间最基本的忠诚与扶助义务,给王暖暖的身心造成巨大创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王暖暖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大。
案件还面临程序与财产层面的难题。泰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这意味着中国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通过简便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送达,程序将变得异常复杂且耗时。不过,中泰两国签署的《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为本案文书送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若上述方式均无法实现,还可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无法到场开庭,可通过两种方式推进庭审:一是督促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并提交载明自身意见的书面材料;二是协调开展跨国视频庭审,当前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先例,只需中国法院与泰国监狱管理部门协商落实技术支持即可。若上述方式均无法实现,且法院已完成合法送达,俞某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依法适用缺席判决。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王暖暖作为无过错方同门证券,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过错方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有“重大过错”(如虐待、遗弃、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俞某冬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极其严重的过错,王暖暖不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据此在财产分割中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对于俞某冬家人拿走的财物,需区分性质依法处理:若属于王暖暖的个人财产,俞某冬及其家人的占有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王暖暖可依据物权保护相关规定主张返还;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王暖暖同意的处分行为无效,她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俞某冬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折价补偿其应得份额。法院将根据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结合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事实认定财产性质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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